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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章 律师函 (2/5)
文件一份离职协议复印件。竞业条款所在的那一段被人用黄色荧光笔标了出来。白纸上一道刺眼的黄。
韩路一盯着那片荧光色看了两秒。
签字的时候他扫过一眼。张薇说“标准流程,不会真启动的”,他就翻过去了。
然后他想到了一件事。
著作权登记是公开信息。国家版权局的系统,任何人都能查。
这边刚登记完,警告信就到了。
时间点也太巧了。
韩路一打开视界。
提醒函的纸面上浮出一层半透明的数据图层,字符流动了两秒,稳定下来,正文之外多出一条信息:
【文件发起链条:陈博文(建议)→法务部合规专员周洋(执行)→审批人:王志远(VP)】
看来不是法务部例行排查。
韩路一关掉视界。精力值扣了12点,不多,一张纸没什么好扫的。但上面的信息够了。看来陈博文不是想把他挤走就结束了。
“……路一?怎么了?”苏念念的声音还在手机里。
“念念,我有点事,晚点聊。”
“哦好,”
他坐回椅子上,把提醒函和离职协议复印件并排摆在桌上。荧光笔标出的那段话又看了一遍——
“乙方离职后十二个月内,不得从事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人工智能、数据分析、软件开发工具及相关领域的工作,包括但不限于自主经营、受雇于竞争对手或为竞争对手提供咨询服务。”
人工智能。软件开发工具。
与此同时,如果严格来说,BugKiller是踩线的,但是这也太不公平了。
顾司玥说过的那句话浮上来,“HR说的不算。白纸黑字写的才算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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