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996章:晚年的设局和观察 (3/4)
一个月后,一纸盖着河间府知府大印、府衙工房、户房联署的“荒地承包开发契约”,正式生效。
而企业之主,赫然是一位昔日启蒙会核心官吏之侄。
承包方,永业垦殖股份有限公司。
承包标的:府城以北、子牙河淤积形成的三千亩“无主河滩荒地”。
承包价:每亩每年八钱银,三十年不变。
承包用途:兴建砖瓦窑厂,改良滩涂。
契约洋洋洒洒数十条,其中一款写道。
永业公司雇佣之劳工,其劳作期间之寻常伤病,应由其自负其责,或由甲方酌情予以人道抚慰,若不慎亡故,甲方视情况给予其家属抚恤银,以十银元为上限。
这份契约,完美地绕过了《均田令》附件中关于“荒地开发需优先安置无地少地农户、且地租不得超过常年产量二成”的核心规定,也规避了最新的《工坊劳工保护暂行条例》中关于工伤救治与赔偿的最低标准。
它以“开发荒地、振兴实业”的合法外衣,以低到令人发指的价格,将大片土地的实际控制权和近乎无限的用工权,交给了背景深厚的“公司”。
府衙盖章迅速,流程“合法合规”。
消息在河间府底层悄悄传开,失地农户和胆大的闲汉被“每日管两餐、月结工钱”的条件吸引,开始向那片河滩聚集。
几乎与此同时,数千里外的苏州。
三家最大的私营丝绸工坊,裕丰祥、永昌源、振泰昌的东家,联名向苏州府衙及民会苏州分会递交了一份措辞恳切、数据详实的陈情书。
书中大谈海外机器丝绸的倾销压力,陈述工坊成本高昂、利润微薄、难以为继的困境,最后提出恳请。
“为与外货竞争,保我苏绸生计,恳请官府体恤商艰,暂准仿效海外通例,于生产旺季,在保证足量饭食、给予适量加饷之前提下,适度延长工徒每日劳作时辰,以增产出,降成本,挽颓势,此实为不得已之下策,万望准允!”
民会苏州分会接到陈情书,不敢擅专,转呈民会总部及“实业振兴联席会议”。
数日后,批复辗转下达,在陈情书末尾,用朱笔添加了一行批示,语气温和,充满“理解”与“关怀”。
“所陈各节,确系实情。”
“值此实业维艰之际,商会与工友本应同舟共济。”
章节报错
请简要描述您遇到的问题(如:内容缺失、章节错乱、文字乱码等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