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20章 暫住證制度 (1/2)
顧修遠沒有直接回答,而是反問他:“我問你,現在漢陽城里每天進出的外來人口多不多?”
“多得很。”張偉民不假思索地答道,“自從咱們光復了漢陽,每天都有從各地跑來投奔的老百姓、學生、商人,還有不少是從淪陷區逃過來的難民。城門口天天排長隊,我手下的人光維持秩序都快忙不過來了。”
“問題就在這里。”顧修遠用手指點了點桌面,“人多了,就容易混進來路不明的人。要想管住這些人,你得先知道他們是誰、從哪里來、到漢陽來幹什麼。所以我建議你,搞一個暫住證制度。”
“暫住證?”張偉民愣了一下,“那是啥東西?”
“就是給每一個在漢陽居住的外來人口發一張身份證明。”顧修遠解釋道,“上面寫明姓名、年齡、籍貫、職業、來漢陽的時間和事由,蓋上警察局的章。所有外來人口,必須在抵達漢陽後三天內到警察局登記辦證,否則不予安排住宿和工作。以後上街的時候,你手下的協警有權隨時查驗過往行人的證件。沒有暫住證的,一律帶回警察局審查。”
忽然,張偉民聽完,琢磨了一會兒,眼睛漸漸亮了起來:“軍座,這法子好啊!有了這個證,誰在漢陽住、誰不在漢陽住,咱們心里就有數了。那些來路不明的人,一查一個準!”
“光有這個還不夠。”顧修遠繼續說道,“你還要在四個城門設立檢查站,對所有進出城的人員和車輛進行登記和抽查。貨商進城必須出示貨物清單,可疑物品一律開箱檢查。”
張偉民連連點頭:“這個簡單,我明天就去布置。”
“還有。”顧修遠伸出第三根手指,“在城里推行保甲聯保制度。以街道為單位,每十戶為一甲,每十甲為一保,甲長和保長由當地德高望重的居民擔任。他們負責掌握轄區內住戶的基本情況,如果有陌生面孔出現,甲長必須在當天內向警察局報告。如果轄區內出現間諜而甲長沒有報告,那就追究連帶責任。”
張偉民聽得眼睛發亮,忍不住搓了搓手:“軍座,您這腦子是怎麼長的?這些法子一個接一個的,我咋遇到事情的時候就想不出來呢?”
顧修遠笑了笑,沒接他的話茬。
其實保甲聯保制度並不是顧修遠的獨創。這套辦法最早可以追溯到北宋王安石變法時期的“保甲法”,但真正將其係統化、制度化並大規模應用于戰亂時期地方治理的,是晚清的曾國藩。
紧接着,鹹豐年間,曾國藩在湖南編練湘軍、圍剿太平軍時,為了穩定後方、防止姦細滲透,在鄉村地區大力推行“保甲法”。
以十戶為一甲,十甲為一保,甲長和保長由本地士紳或族長擔任,負責稽查人口、盤查生人,一家通匪十家連坐。
這套制度在戰亂年代對于控制人口流動、防范敵方間諜,效果相當紮實,湘軍後方之所以沒出大亂子,保甲功不可沒。民國後各地也沿用其形,改叫“聯保”“閭鄰”等。
暫住證最早見于1928年內政部頒行的《戶籍法》,各大城市警察廳普遍推行“寄居證”、“臨時居住證”制度,規定外鄉人進城超過三日必須登記領證,警察有權隨時查驗,無票證者按游民處理。
廣州、上海、漢口等通商大埠在二三十年代都嚴格執行過這一套。
所以這些不是顧修遠拍腦門想出來的新花樣,而是把民國警察係統里現成的城市人口管理辦法,重新撿起來、結合保甲聯保一起用。
与此同时,保甲聯保管“住在哪里、鄰居是誰”,暫住證管“你從哪來、來幹什麼、有沒有案底”,這兩套制度一橫一縱,織成了一張網。
日軍特務再能偽裝,只要他要在漢陽城里住下來、要活動、要接頭,就繞不開租房、吃飯、趕路、買東西這些日常環節,每一環都可能被甲長盯上,也可能被街口協警攔下查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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